(1)药包材物料应选购自产品质量稳定的生产厂,厂家一经选定,尽可能减少变更,若有变更,必须重新考核验证。
(2)包装物料进库时应有专人检查外观、规格、式样是否符合要求,是否被污染、损坏,凡不符合要求者,应予以拒收。
(3)包装物料进库时应及时抽样检验,填写取样记录。
(4)检验结果应用合格(绿色)与不合格(红色)标志围栏。不合格者退货。
(5)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物料,必须放在清洁仓库,封闭的外包装必须严密无污染。
(6)印有品名、商标等标记的包装物料,不予使用者应销毁或除去标记,以防流失。
(7)对包装物料存放和领取应有严格程序。